5月27日,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观点地产新媒体于公告中获悉,万达电影注册资本由17.61亿元变为20.78亿元;股份总数由17.61亿元变为20.78亿股。
公司回购股份方面,用途增加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此之外,不得收购公司股份。至于方式,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用于上述三种用途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东大会方面,新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另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另外,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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